各业务主管单位、县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年度检查。现将县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时间
1.年检对象。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慈善组织(含基金会和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年报相关事项由县民政局慈善社工科另行通知。
2.年检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1.集中年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年检于2019年3月23日至6月30日进行,各社会组织请按规定尽早安排年检事宜,及时申报年检资料。
2.现场抽检。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抽取部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抽检名单和时间安排视集中年检结果情况抽取,另行通知安排。
3.直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抽查。结合年度检查,对直接登记类、业务主管单位为长沙县民政局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抽查,具体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及预审。各社会组织于2020年3月23日起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19年的年检信息填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网上预审由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按提交先后顺序进行预审,请各级社会组织及时登录并关注审核状态。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预审通过后,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双面A4大小纸质文本,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3.正式送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完成后,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及时将年检应提交的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窗口进行年度检查;直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抽查情况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一式两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需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后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但未成立党组织的,需提交成立党组织申请(向所属镇街或业务主管单位党委提交申请);已成立党组织的请提交党组织成立批复;
6.有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任(兼)职的,需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任(兼)职的审批意见(已交的除外)。
四、年检的主要内容
五、年检结论和执法督查
(一)年检结论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县民政局将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年检戳记。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或虽已建立党组织但未按要求建立党建台帐、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
3.2019年度未开展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 现有净资产低于有关最低标准规定的;
9. 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0. 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1. 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于自身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脱钩手续的;
12. 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违规涉企收费的;
13. 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4.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 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二)结论公告
年检结束后,县民政局将在长沙县民政局门户网站、星沙时报等媒体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三)整改督查
1.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2.对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3.在年检中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当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参检单位应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提交年检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程序、年检方式和年检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向县民政局递交2019年度检查资料。
2.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将本次年检的程序、方式、时间和要求等内容及时通知所属各社会组织,并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应承担的年检工作职责,配合县民政局共同做好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
3.年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各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通过年检促进各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七、疫情期间特殊规定
1.受疫情影响,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资料确有困难的,可向县民政局提出延期提交年检资料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2.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减轻社会组织负担,社会组织提交材料可采取邮寄方式,但应尽量保证送达时效。
八、年检联系方式
1.社会团体
检查人员:刘翔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翔志 0731-86171517
QQ群:175921721(长沙县社团)
2.民办非企业单位
检查人员:邓铁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铁柱 0731-86171517
QQ群:251780179(长沙县民办非企业二)
3.党建抽查
检查人员:罗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特 0731-86171517
4.办公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资料提交)
(信息来源:长沙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