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乐创公益慈善发展中心 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中心物资管控工作,规范中心物资管控和使用,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乐创公益慈善发展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 物资种属

中心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活动物资、礼品。

Ø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与中心运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包括桌椅、沙发、电灯、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数码相机、移动硬盘、录音笔等

Ø 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笔、打印纸、胶棒、文件夹、文件袋等办公必需易耗用品

Ø 宣传用品包括中心报纸、宣传册、宣传海报等供内部学习、外部宣传的易耗用品

Ø 活动物资为保障项目活动开展所必须的各类物品

Ø 礼品主要为日常拜访与馈赠物品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中心物资管理部门为行政事务部。

 

第二章 物资请购

 

第五条 请购时间

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提前15天以上请购;活动物资提前3天以上请购;办公用品原则上一到两个月集中采购一次,急用物资除外,但申购程序不变。

第六条 请购流程

物资申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资请购单》(附件1),并合理预估费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行政事务部物资专干。

 

第三章 物资采购 

第七条 采购流程

行政事务部根据请购单核查物资库存,确认请购物资无库存或无替代物品后根据请购物品类别、名称、规格、数量,经由询价、比价后本着“物美价优”的原则核定请购人预算。

采购金额小于600元,由行政事务部长分管副主任签字审批。采购金额大于600元,行政事务部长执行主任签字审批。采购金额大于1200元,行政事务部长中心主任签字审批。行政事务部采购人员可携会签后请购表至财务部办理手续,申请费用实施采购。

第八条 灵活审批

若遇领导出差情况领导短期无法签字审批,可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任一方式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线上回复同意后,凭领导回复页面同申购表一并至财务部申请费用采购。请购人在领导回中心后2天内须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九条 应急采购

1、应急采购条件

请购人确认物资属应急必需品,在物资必须购买使用之前无足够时间走完常规物资采购流程。

2、应急采购流程

金额小于800元,经分管副主任以上领导口头或书面(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授权批准。金额大于800元小于1500元,须经中心执行主任书面授权批准。金额大于1500元,须经中心主任书面授权批准。请购人凭领导书面回复同意页面,直接至财务办理借支手续,或请购人直接垫付。事后请购人按常规采购程序进行补齐手续,并办理报销。

 

第四章 物资出入库及盘点

 

第十条 入库管理

1、对于已经采购以及受赠的新入库资产,行政事务部须当场进行验收(若是大宗或贵重物品物资专干须与申购人一同验收)并在当天办理物资入库登记手续,填写《物资入库登记表》(附件2),录入《物资总清单》(附件4)。

2、对于办公耗材和活动耗材等一次性物料,无须归还。对于员工离职归还的可继续使用设备(电脑、鼠标等),离职员工须填写《物资移交单》(附件7),将物资移交给物资专干或新员工并在表格中签字确认。若移交给物资专干,则物资专干须及时填写《物资入库登记表》并录入《物资清单》;若离职员工归还物资直接交由新员工使用,物资专干须及时做好使用登记。

第十一条 出库管理

1、对于领用已有资产,须由领用人填写《物资领用登记表》(附件5),交行政事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予以发放。行政事务部负责人须及时填写《物资出库登记表》(附件3)。

2、对于借用资产(如书籍、剪刀、相机、录音笔等),需由借用人填写《物资借用登记表》(附件6),交行政事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 物资盘点

中心物资盘点每月一次(大型活动后3天内须盘点一次),行政事务部负责人须依据《物资总清单》对中心所有物资进行清点,确保账物相符,掌握中心物资的数量及状态。对于库存紧张的物资,根据现实需要及时请购,保障供给。

 

第五章 物资使用、保管及遗失

 

第十三条 物资使用

办公用品不可据为己有,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精心保管办公设备,正确使用办公用品,最大限度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物资须物尽其用,节约使用,大头针、曲别针等须反复使用,日常使用打印纸张须双面利用,充分发挥各类物资的最大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库存物资保管

库存物资由行政事务部统一管理,合理控制库存种类和数量。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和物资积压,确保供应好、消耗低、费用少。

第十五条 物资遗失处理

若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中心物资遗失,则由个人承担损失。若物资无需再补充,责任人可直接按照物资原价赔偿。若物资需补充,则责任人需在物资遗失后15天内自行购买回不低于原物资规格、质量、数量的产品。若遗失物资价值超过1000元,责任人须公开作书面检讨。

 

第六章 物资维修与报废

 

第十六条 物资维修

中心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物资出现故障或需维护时,行政事务部负责人须尽快(不超过1小时)联系维修人员并填写《物资维修记录单》(附件8)交部门领导和分管主任批示。维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维修人员与行政事务部负责人须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维修若无发票则以维修记录单作为凭证,由财务部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物资报废

1、报废条件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行报废处理:

A)设备超出自然使用年限,部件老化,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

B)设备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虽经修理但技术能力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

C)维修费用较高或无法进行维修或无法修复(一般情况下,维修费用不超过物资净值的50%要予以维修);

D)有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隐患。

2、报废流程

行政事务部负责人填写《物资报废单》(附件9),按实际情况选择直接报废或报废变卖,并报分管主任批示。报废物资变卖须由行政事务部负责人及买方在报废单上签字,变卖资金交中心财务。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中心的发展需调整修改的,经主任批示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心行政事务部所有。

第二十条  附件:表格范本

附件1:《物资总清单》

附件2:《物资领用登记表》

附件3:《物资借用登记表》

附件4:《物资移交单》

附件5:《物资维修记录单》

附件6:《物资报废单》

     

 

 

                                 


附件1

物资总清单(      月)

 

序号

类别

名称

规格

单价

库存

入库

出库

结余数

盘点数

存放地点


 

固定资产































 

办公用品































 

宣传用品































 

活动物资































 

礼品






























 

附件2

物资领用登记表

领用时间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领用人

经手人

备注
































































 

附件3

物资借用登记表

借出时间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借用人

借出人

归还时间

归还人

验收人

备注




























































































附件4

物资移交单

 

转交人


所属部门


转交时间


接收人


所属部门


接收时间


移交物品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转交人签字


移交人签字


物资专干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件5

物资维修记录

 

维修时间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报修人

审批人

维修费用

维修师傅签字、电话

验收人

备注



























































































 

附件6

物资报废单

 

报废原因

□超使用年限、老化    □主要部件损坏    □无法修复    □维修费用高   □安全隐患

账面原价

单价


残余价值

单价


购入时间


总值


总值


报废时间


报废物资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报废处理

□ 直接报废

□ 物资变卖

变卖数量

变卖金额

买方签字





























物资专干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日期


日期